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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著作权纠纷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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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1-06-22 18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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侵犯著作权纠纷案

【概要描述】民事判决书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2007)二中民终字第13084号 上诉人(原审原告)胥春丽,女,汉族,1971年12月3日出生,黑龙江省诗词协会常务理事,住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跃进街二委十二组。 委托代理人宋恒玉,黑龙江闻名律师事务所律师。 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作家出版社,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厦四楼。 法定代表人侯秀芬,总编辑。 委托代理人黄晓,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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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判决书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(2007)二中民终字第13084号 上诉人(原审原告)胥春丽,女,汉族,1971年12月3日出生,黑龙江省诗词协会常务理事,住黑龙江省木兰县木兰镇跃进街二委十二组。 委托代理人宋恒玉,黑龙江闻名律师事务所律师。 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作家出版社,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厦四楼。 法定代表人侯秀芬,总编辑。 委托代理人黄晓,北京市法度律师事务所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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