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纠纷的一些知识点,房地产专业律师告诉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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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2-08-25 10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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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当前,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形式和特点:
1.承租人不履行合同,长期拖欠租金。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的70%,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形式。当事人所欠租金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。企业因拖欠租金而被拖垮或拖垮的情况屡见不鲜。这种争议的原因与经济泡沫的破灭密切相关。1998年的金融风暴不仅严重打击了香港经济的泡沫,也对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。造成大量寄生在泡沫的经济上的企业和个人产生负经济效益。这些企业和个人基本都是出租房屋用于生产、经济、办公甚至居住。随之而来的是房租拖欠和大量因拖欠房租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。
2.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功能而发生的纠纷。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这几年这样的纠纷不少。比如原来的房子大部分功能都是厂房,现在其实大部分都改成了商业用途。其中,未经批准的业主或租户擅自改变用途,占了相当大的比例。这种房子进入租赁市场后,很容易出现租赁纠纷。
3.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未签订书面合同,或者合同不规范、主要内容不完整、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,造成租赁纠纷的。由于缺乏法律知识,怕麻烦,计划简单,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租房时,很少签订书面合同,留下了纠纷的种子。
4.为逃避管理和偷税漏税而变相出租房屋产生的租赁纠纷。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,与承租人串通,以承包、联营、承包甚至借贷的名义,将房屋变相出租。于是,一些租客就装着干,不仅不交租金,还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,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。由于当事人逃避管理和法律,发生纠纷后,合同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而无效,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。
5.专业市场的欠租户联手拒交租金,就发生了租赁纠纷。房地产专业律师认为为了弥补堤内的损失或堤外的损失,即少交或不交租金,一些亏损或少赚的佃户联系若干小业主(佃户)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,从而转移经营风险。而且,如果出租人处理方式不当或者租赁房屋存在产权、质量、使用等方面的瑕疵。很容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,导致市场上所有租户拒付租金,甚至索赔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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