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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拘留程序的一些相关知识?刑事律师告诉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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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2-02-21 1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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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拘留程序的一些相关知识?刑事律师告诉你

【概要描述】 刑事拘留是警察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,遇有法律紧急情况时,暂时剥夺现役罪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。以下是刑事律师刑事拘留程序要点介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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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刑事拘留是警察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,遇有法律紧急情况时,暂时剥夺现役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。以下是刑事律师刑事拘留程序要点介绍。

  刑事拘留是警察机关、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律紧急情况时,对现行犯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。以下是对刑事拘留程序要点的介绍。刑事律师希望以下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。

  刑事律师说,警察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,由主办单位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县级以上警察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《拘留证》,再由报送拘留批准的单位负责执行。

 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,由办案人员提出,经部门负责人审查。决定拘留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报送警察机关,警察机关负责执行。警察机关应当立即执行,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警察机关执行。

  刑事律师说,执行拘留时,警察机关需要出示拘留证,并责令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名(盖章)和按指纹。如果你拒绝签字(盖章)或按指纹,拘留官应予以说明。如果被拘留者拒绝拘留,行政部门有权使用强制手段,包括限制。拘留后,除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况外,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的原因和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。所谓妨碍侦查的情形,是指:同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逸、隐匿、毁灭、伪造证据;有可能相互勾结,形成攻守同盟;或者其他同伙有待查证。所谓不通知,是指被拘留者不告知真实姓名和住址,身份不明;被拘留者没有家庭成员或工作单位。通知理由消失后,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羁押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的家属。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发出通知,应在拘留通知中说明原因。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者。讯问的目的是查明事实,防止假逮捕。同时,我们可以及时收集证据,找出其他同伙,以免耽误战机。当你发现你不应该被拘留时,你需要立即释放,并出具释放证明。所谓不应羁押,主要是指下列情形:犯罪行为尚未发生或者被羁押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;虽有犯罪行为,但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;虽然有犯罪行为,但不是被拘留者所为;虽然犯罪行为是被拘留者所为,但被拘留者不具备合法的拘留条件,不需要被拘留。出现上述情况时,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,并出具释放证明。

  刑事律师说,对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,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也就是说,经过讯问,如果被羁押人被认为犯罪,需要依法逮捕,但在羁押期间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,以办案为目的应当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,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。

 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,应当办理逮捕手续。

  刑事律师说,根据相关规定警察机关异地执行拘留时,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警察机关,被拘留人所在地警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4条规定,拘留后,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者其工作单位,但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除外。调查障碍包括: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听到消息后可能逃跑、销毁或伪造证据;可能相互勾结形成攻守同盟;其他需要查证的犯罪,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,等等。但上述情况消除后,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。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发出通知,应在拘留通知中说明原因。不能通知的情况包括:被拘留者不说出真实姓名和地址;被拘留者没有家庭成员或工作单位;等一下。

  警察机关异地执行拘留时,应当通知被拘留者所在地警察机关,被拘留者所在地警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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